布小林在批示中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各级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自治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推进全区各级政府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履职纠错,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把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对检察机关指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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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布小林于2016年6月批示,强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作用,要求各级政府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此后,自治区政府将公益诉讼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均将公益诉讼纳入其中。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连续三年邀请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参与全区行政执法检查。这些举措,促进了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