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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法治青城”百姓安 “和善首府”久居乐

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
“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主题演讲大赛决赛现场。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集中宣传活动。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宪法修正案》专题培训。
首届法治主题辩论赛决赛现场。
宪法签名活动。
法治副校长为小学生上宪法课。
考察调研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全市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百名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法治文化广场宪法石刻。
广场座椅增设法治宣传标语。
城市路牌增设宪法宣传内容。
公交车体广告增设宪法宣传教育内容。
  □本报记者 郑学良 刘洋

  党的十八大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划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日臻完善。

  加强组织 科学谋划

  加强整体设计。呼和浩特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8个方面共115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市政府坚持每年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5月28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了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总结了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对201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完善考核机制。为有效推进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市政府每年都研究制定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制发旗县区政府和市各委办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压茬推进、落实到位,更加精准有效地推动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今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的规定,结合实际,呼和浩特市制发了《2018年度旗县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2018年度委办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强化法制教育。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简政放权 依法履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最大限度压减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至目前的219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政务服务+互联网”建设为抓手,依托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了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全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挂牌成立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全市审批职能,将逐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市场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一是全程电子化登记顺利推进。按照自治区有关改革试点部署,积极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行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二是名称登记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制定了《关于深化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试点的实施方案》。同时,报请市政府取消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实现名称直接核准与颁发执照二合一,自主申报系统即将推开。三是“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推进。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提请市政府制定《呼和浩特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将9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分类改革事项目录,向改革任务承接部门逐一下达《改革任务认领清单》,明确改革工作实施的具体方法、工作要求和程序规定,全面规范改革工作。四是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减。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制定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开办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五是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完善。统一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模式,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积极做好市场主体退出工作。

  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开展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呼和浩特市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全市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印发的盟市级通用清单和旗县级通用清单,组织市县两级开展权责清单的重新公布工作。两级权责清单已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坚持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了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等制度规定,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25余万条。

  完善体系 强化立法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周密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自2014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6件。

  依法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行政立法。自2014年以来,市政府已经出台《呼和浩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5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了《三统一》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事前合法性审查、有效期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切实维护了政令畅通。共审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20余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修审了《呼和浩特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和《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制度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大青山前坡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法治理念的培训,使之既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执法,改进执法质量和提高执法效率。

  及时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开展了2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主要涉及“放管服”改革等领域。2017年对全市现行有效的59件政府规章和2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政府规章确定继续有效31件、拟修改12件、废止16件,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147件、拟修改1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48件。

  科学决策 民主公开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出台《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成立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与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市法制办制发了《法律顾问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市范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9个旗县区政府、33个市属委办局聘请了法律顾问。

  健全制度 规范执法

  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试点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精神,呼和浩特市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城市管理领域1656项管理事权,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框定的职责和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目标一一对应,逐一进行梳理确认,最终确定了城市管理执法事项252项。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市级层面成立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使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职能,并下设15个直属单位。在区级层面设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部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区级执法事项也由原来的13项增加到现在的31项。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评查内容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流程、法律适用、处理决定等各方面。2014年以来,共抽查9个旗县区政府和68个执法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500余卷。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发反馈意见函,督促执法部门整改。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呼和浩特市法制办分两批次对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执法主体基本情况、单位性质、主体类别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理,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134个,其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7个;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30个;由行政机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67个,确认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布。按照《内蒙古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2014年至今,全市累计有7430名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城市。为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法制办。为了推进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法制办提请领导小组制发了《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试点范围、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呼和浩特市在9个旗县区和市本级40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作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途径。2017年12月15日,市政府召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启动大会,正式启动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为了配合试点工作开展,呼和浩特市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制发了《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呼和浩特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个配套制度。2018年,在顺利完成中央部署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发了《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和月报告制度等的通知》,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月报告制度和专项简报制度,全面跟踪督导“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已经完成,第一批行政执法移动终端已经投入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组织开展跨系统直销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和跨工商、食药、质监等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检查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77个部门实施219批次随机检查,其中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33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3256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100%公示检查结果。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15年,对全市25个行政执法部门共细化的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审核公布,并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结合,不断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完善和适用。

  畅通渠道 解决诉求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能,集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复议职权,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由呼和浩特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呼和浩特市行政复议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成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模式,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承办制、论证制、审议制”三种审理模式,保障案件的专业性,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保障工作,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探索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至今,市政府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28件,撤销违法行政行为104起,纠错率达32%,有效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提高应诉工作质量。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工作,配合法院做好审理工作,充分维护政府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树立政府依法行政、尊法守法的良好形象。2014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法制办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59件,胜诉123件,胜诉率77%,败诉23件,败诉率15%,未判决13件,为市政府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同时将败诉情况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实现对诉讼的事后监督。

  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呼和浩特市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整体把握、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原则,努力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工作实践,融入百姓生活,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精心部署,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努力营造宪法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强化分类指导,努力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构筑宪法宣传社会化网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上下联动、普法并举、普法工作成效明显;拓宽新途径,探索新方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开展。

  放管结合 促进成效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将在2019年底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验收。面对如此紧迫的任务要求,呼和浩特市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开展。

  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呼和浩特市需要尽快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年度目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措施。

  大力推进放管结合。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开展行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继续推进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下一步将按照自治区最新公布的4个自治区地方标准,开展全市基础清单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综合运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思想组织人才保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促其养成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使之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着力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建立法制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大法制人才的交流、引进力度。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制定出台符合呼和浩特市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旗县区政府、市直部门法治建设成效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本版图片均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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