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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本报12月10日讯  (记者  章奎)12月1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阐释。

  在国家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决议立足自治区实际,就全区学习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区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出规范,并对在内蒙古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发挥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区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门性法规,以污染源为导向,针对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供热污染、秸秆焚烧污染、沙尘污染等7个主要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提出了符合自治区实际、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该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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