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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管才有未来

——我区进一步加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
  □本报记者  王连英

  近日,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简化审批流程,节约审批时间,“让网络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一律通过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报送。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非现场监测要求。各盟市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非现场监测要求,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将公司基本信息、业务经营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高管信息、从业人员、股东信息等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监管系统。并积极运用各项监管措施结果。各盟市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年度考评、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的结果运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着力加强外源融资及涉案涉诉失信情况监测。各盟市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及股东涉黑涉恶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被列为司法诉讼被告人的案件情况。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融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为司法诉讼被告人的,当地监管部门应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受当面问询,签署整改承诺书;涉黑涉恶的,应及时采取吊销经营资格监管措施。

  要审慎监管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根据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对网络小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期限已延长至2019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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