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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场 大监管 大服务

光辉的历程 美好的明天

试点地区颁发电子营业执照。
认真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开展药品经营检查。
知识产权宣传进企业。
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2018年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标志着自治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第一步。全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4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与改革开放同频,与时代发展共振,见证了市场繁荣、价格放开、法治规范、公平竞争、质量强区、品牌崛起、夯实标准、计量精细、认证统一、安全消费、信用约束、社会共治的历史进程。

  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便捷的市场准入、更放心的食品药品安全、更完善的消费保障,群众对市场监管要求更高,期待更多。

  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市场监管部门重任在肩。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着力防范市场风险,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着力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当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着力实施市场综合执法,当好高效监管的实践者;着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努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维护市场秩序 服务经济发展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回眸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恢复建制40周年。这支头顶国徽、肩扛红盾的市场经济卫士队伍,忠诚的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披荆斩棘、保驾护航。

  与全区发展同步

  ——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天职

  197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1980年盟市、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的职能机构逐步恢复,遍布城乡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始组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不断产生,激活经济发展的一池春水。集贸市场成为市场经济的摇篮,市场经济就是从这里起步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城乡个体经济发展数量放宽、对象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放宽、审批手续放宽,推荐个体私营经济优秀人物入党入团、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光彩的事业越干越有劲头。1984年肩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桥梁纽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基本职能和工作基石。1998年,集贸市场“办管脱钩”、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2008年,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与此同时,公司登记、广告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小局大所、经济户口……具有市场经济特点的市场监管改革不断推出。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经济增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权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不论机构如何变迁,工商行政管理始终身处市场监管的最前沿,在自治区生产发展和经济有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伴改革开放前行

  ——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看得见的手”,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始终紧扣服务经济发展的琴弦,监管领域不断拓宽、监管方式不断创新、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2014年,回应时代的召唤,承载人民的期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率先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先照后证、简易注销、证照合一(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登记注册双告知、信用信息双公示、市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下放登记注册权、名称核准权、外资企业登记权……改革完成时限之紧、改革项目之多前所未有。一项项革故之举,一项项鼎新之措,密集地敲响改革进军的隆隆鼓声,打出了市场主体发展的一片新天地,新的营商环境逐步形成。

  市场主体普遍认为门槛降低、程序简便、环节减少、负担减轻。改革五年来净增市场主体56万户、注册资本2.6万亿元、从业人员192万人……这些温暖的数字和多变的视角记录下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涌现的创新活力,记录下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履职尽责的忘我精神。

  踏时代脉搏奋进

  ——不断开创市场监管新局面

  40年可以作证:全系统始终注重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了自治区的改革和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40年前的一无所有发展到144万户、36万户、3400户、8万户,从业人员从零起步发展到582万人。市场主体从“一枝独秀”转变为“百花齐放”,实力从“小打小闹”转变为“规模经营”,管理从“粗放式、家族式”向“现代化、信息化”转变。全区以个体私营为主的非公经济成为我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夯实了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

  40年可以作证:全系统始终注重促进公平竞争,营造了自治区良好市场环境。通过打击投机倒把、假冒伪劣、走私贩私、非法传销、虚假注册、虚假广告,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反商标侵权、反合同欺诈,通过查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的违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仅2012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2万件。

  40年可以作证:全系统始终突出服务重点,提高了自治区对外知名度。立足资源禀赋和草原文化,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打造了一张张亮丽的内蒙古“名片”,树立了一个个响亮的“金字招牌”。我区注册商标14万件,其中:驰名商标83件,地理标志商标118件。全区驰名商标企业的销售额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额比重不断提高,占据了自治区经济的半壁江山。

  40年可以作证:全系统始终重视关注民生,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贯通、覆盖城乡的12315维权体系。开展的“月月3.15”活动赢得广大消费者广泛赞誉。2012年以来,全系统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近2万件,受理消费者咨询66万件、投诉举报3.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回望来路,工商行政管理岁月峥嵘、红盾熠熠生辉;远眺未来,市场监督管理宏大蓝图、正在徐徐展开。

  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回眸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同全区其他战线一样,取得了辉煌成就,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质量共治氛围初步形成。

  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区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10月,印发实施《中共内蒙古党委 内蒙古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全区上下不断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挖掘质量工作亮点,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同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2015年开展了盟市政府的质量考核工作,2018年正式将质量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党委政府的考核体系。

  深入推进品牌建设工作,2011年以来共32家企业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为提高内蒙古影响力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卢仁峰获得中国质量奖个人提名奖,为培育内蒙古工匠树立了典范。

  计量为高质量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计量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基石,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目前,自治区计量院建立15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形成了覆盖面广,服务有力,面向全区的计量标准体系。13家盟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了942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5家旗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97项,全区105个专业授权站共授权建立440项计量标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对各行业稳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计量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计量科技创新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显著成绩,承担并完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研项目16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项11项,获得新型实用专利和发明专利28项。

  目前,累计有4356家单位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评选表彰205家,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为主题的“双十”工程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民生计量领域监管有序;完成全区697 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2009年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2010年获批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基地,现已建成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管理系统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标准化铺就质量提升“高速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区标准化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逐步形成了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适应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有力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继制定了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全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出台了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与国家标准委签订了全面加强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将标准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一是形成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领域35个标准子体系;二是近年来内蒙古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增速位列全国前三位,累计制定地方标准1086项,位列全国第20位,提升了7位;三是我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356个,国家级服务业试点总数在全国排名第4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循环经济试点均排名第6位;四是发布了8项精准扶贫地方标准;五是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了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发布了4项地方标准;六是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获批筹建全国少数民族服饰保护传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七是组建社会信用、纳米技术等自治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8个,在包头市等5个盟市质监部门成立了标准化分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护航高质量发展

  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断发展壮大,现有市场监管局直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15家,人员1593名,持证检验人员874名。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固定资产总值约5.7亿元,其中仪器设备总值达3.47亿元,办公场所6.4万平方米,检验场所突破12.2万平方米。

  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基本形成以地方规章、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主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特种设备的地方办法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等制度相继出台,《焊接绝热气瓶检验与评定》等一批规范相继制定发布,填补了我区特种设备地方规章、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空白。

  全区部门所属的15个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已全部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核准证。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探索新技术应用,累计获得国家新型技术专利10余项,多个项目获批为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自治区科技厅科技项目、自治区人社厅人才开发基金科技项目,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毛绒质检体制改革

  取得新成效

  2012年,我区率先在全国建立首个省级羊毛公证检验制度,从2014年到2018年,基本完成了建成国际一流集公证检验、质量分级、市场拍卖、网上交易、产品溯源于一体的标准化运行新机制的任务和目标,推动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机制的建立,继续保持我区羊绒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检验能力涵盖棉纤维、麻纤维等11大类产品,347个产品项,172个技术参数。在全国毛绒纤维检测实验室中,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的检验设备机台数、检测能力及检验量均为第一。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等多项荣誉。

  先后承担完成国家公益性科研项目3项,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国家标准11项,地方标准18项,主导制定ISO国际标准1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2项,均为羊绒羊毛领域;“山羊绒纤维外观形态图谱”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17年获得内蒙古首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毛绒纤维检验科技成果丰硕。

  奋进创新保民生 饮食用药总关情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之路回眸

  内蒙古,在改革开放中奋勇前行;40年,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个春潮涌动、波澜壮阔的时代,自治区食药监卫士风雨兼程、砥砺奋进、创新超越。

  内蒙古是我国的“粮仓、肉库”,牛奶、羊肉产量居全国首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直接影响着民生和经济。自治区食药监卫士深感重任在肩,牢记监管使命,18载春秋忠诚担当,拳拳之心结成硕果。

  筑牢防线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00年2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挂牌成立,对全区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统一进行行政和技术监督;2004年5月,在原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2009年,由自治区卫生厅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属地分级管理;2012年,全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全面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2013年6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并加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14年4月,全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全面履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018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同时,组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18年来,自治区食药系统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在全区基本构筑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18年来,在自治区食药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全区技术支撑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率先在全国完成“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率先在全国实现食品快检车全覆盖。

  18年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标准建设不断完善,法制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率先在全国出台《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率先在全国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改革创新 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下,自治区食药监局紧随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底线。

  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截至2017年3月份,28大类39个申证单元171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全部下放到盟市局。31项行政权力事项可通过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将30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为24项,梳理完成7大类310项权责清单,公布行政权力服务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5个盟市6个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开启自治区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新时代。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一级部署,四级应用”食品药品信息化平台、建立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报告制、开展并全部完成餐饮服务监管《三年行动规划》、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开展保健食品销售双公示制度,做到了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实现“万无一失”,使蒙中医药产业得到长足发展,特殊药品监管开创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组织开展了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多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仅2017年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450件,移送司法机关56件。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实施企业约谈告诫、“黑名单”公示和有奖举报等制度,对企业失信违规、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情况全部在网上公开。2017,全区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7619件,办结率100%,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与时俱进 科学监管激发产业活力

  18年来,伴随着改革发展大潮,自治区食药监管事业“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脉搏,在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以科学监管措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激发产业活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为补充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网络体系,有效保障了全区各族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制修订内蒙古地域和民族特色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连续两年召开大型企业履责报告会;在全区创建81家放心肉菜示范市场及超市;完成了餐饮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餐饮量化等级评定率达到95.98%,“明厨亮灶”率达到60.6%。

  18年来,自治区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发挥监管导向作用,助推自治区医药产业日益“强壮”。推进实施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提升了我区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举办第三届蒙药产业博览会,支持通辽蒙医药之都建设。参与制定2018年年初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制定全区首部法定蒙药制剂规范《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第一、二册)》,近三年来,共计制修订蒙药标准和规范477项,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制修订蒙药标准总和。

  建设知识产权强区 增添创新发展动力

  ——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回眸

  1985年,我区首个专利管理机构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起步;2000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并先后成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国家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等机构,知识产权事业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弱小到成熟的成长之路。1985年全区专利申请量仅为76件,2018年达到15000件,比1985年增长近200倍。专利技术领域从农牧业,发展为农业、医学、冶金等数十个领域。业务范围拓展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各个方面。2018年,自治区重新组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体制机制迎来了新的变革和发展机遇。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3-2020)》《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工作整体部署,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知识产权事业稳健前行。

  创造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入托企业600多家,全部实现了专利清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资助发明专利6325项,资助费用1700万元。目前全区有效发明专利4988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97件。

  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截至目前查处假冒专利行为1499件,处理侵权纠纷60件。开发了全国首个蒙汉双语APP “内蒙古知识产权执法平台”,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执法效能。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探索行政与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培育8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区市县三级联合执法,提高各级部门执法办案能力。

  运用规模不断扩大。开展重大专利转化工程,实施转化项目156个,投入经费3000万元,实现产值2亿元;投入2.1亿元,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帮助创新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融资金额累计达52.44亿元。开展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8项,对重大经济决策进行综合分析,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贯标企业69家,通过认证 32 家。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培育行动,培育国家级试点学校4所,自治区级24所;培训知识产权教师500余人,设立“校园知识产权工作站”4个,建设成乳业、稀土等多个领域专利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

  今后,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将继承和发扬改革开放精神,创新思路、谋划发展,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区目标不懈奋斗。

  依法治价促发展 规范市场保民生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作回眸

  自治区价监机构成立35年来,始终秉持依法行政,稳价安民的宗旨,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为维护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将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不断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价格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市场巡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通信、房地产、煤炭市场等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让百姓放心的价格市场。

  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迅速行动,按时完成存量文件清理,开展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等,抓好制度的落地实施。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行业发展的垄断行为入手,不断加大对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行政领域、服务领域、自然垄断行业,对种子、水泥、保险等部分企业开展一系列反垄断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开展对银行、环保、交通等行业、部门和中介组织的涉企收费检查;对水、电、油、气、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专项检查;对教育、医疗、旅游、通信、殡葬等领域的民生价费检查;以及涉农涉牧价格收费检查等。1984年以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700件,实施经济制裁4.9亿元。

  以价格举报受理为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从“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以信件举报、电话举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监管平台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为载体,确保价格举报和政策咨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自2001年“12358”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全区共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近10万件。

  固本强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近年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完善价格法治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可嘉:2015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重要遵循和法律保障;2016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围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廉洁纪律回访制度、案件预审制度等,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了保障。

  回望历史,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未来将进一步增强价格执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再创工作新佳绩。

  (本版文/图均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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