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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牧业强、农牧民富、农村牧区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到2020年,严守1.15亿亩耕地红线,基本草原保有量不低于8.84亿亩,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到2030年,全区耕地质量水平、草原生态质量和农牧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利用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牧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基本农田基本实现林网控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5%。到2030年,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750万吨左右,肉类总产量达到280万吨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区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牧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二、优化农牧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三)落实农牧业功能区制度。大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农牧业功能区制度。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重点推进东部玉米优势产业带和西部沿黄灌区玉米优势产业带,沿黄灌区优质小麦优势区、阴山北麓马铃薯优势区、东北高油高蛋白大豆优势区、东四盟市优质粳稻优势区“两带四区”建设;加强嫩江、西辽河、黄河三大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两大草原等“五大奶牛养殖区域”建设,草原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三大肉羊养殖区”建设,中东部传统肉牛养殖区和西部高端肉牛养殖区建设,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内蒙古白绒山羊优势区建设。

  (四)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围绕解决空间布局资源错配和供给错位的结构性矛盾,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牧业生产力布局。推进水土资源和产业基础较好地区规模经营、优先发展,农牧交错、干旱半干旱地区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优先、限制开发。优化农村牧区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巩固和发展与其他省区市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支持粮食企业与其他省区市开展粮油购销业务,促进区内外粮油生产、加工、贸易精准对接,化解供需矛盾。鼓励农垦率先示范,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因地制宜选择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品,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五)加强农牧业资源环境管控。强化耕地、草原、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禁围湖造田、滥垦草原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牧业转移防控机制,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废水污染物进入农田、草原、养殖水域等农牧业区域。加强畜禽、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和农牧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畜禽基因库和资源保护场(区、圃)规划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针对农牧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旗县为单位建立农牧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加强农牧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建立耕地、草原、渔业水域、产地环境以及农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三、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节水增效、百亿斤粮食增产、盐碱地改造等重点工程,到2020年,在不增加地下水灌溉面积和灌溉用水量的前提下,对现有农田进行改造升级,每年建成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黑土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建立耕地轮作制度,扩大耕地轮作试点范围,逐步实现耕地轮作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累计达到1000万亩。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强化各级政府耕地质量监管责任和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七)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制度,全面整治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大力推进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已垦撂荒草原治理、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落实10.2亿亩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到2020年,年种草面积保持在3000万亩以上,牧草青贮常年产量保持在2200万吨左右。完善草原监管制度,健全草原监管体系,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落实草原用途管制制度。深化草原牧区改革,健全草原产权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八)强化林业和湿地保护养护。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绿化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不断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九)加强河湖水域生态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推进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十)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推广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现有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有序发展雨养农业。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一)强化农牧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9000万亩以上、施用农家肥4000万亩以上。推进农药减量控害,降低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建立农牧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牧业投入品生产。

  (十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以30个生猪、奶牛、肉牛主产旗县为重点,推动全区养殖规模较大旗县(市、区)全面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净化养殖环境,加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对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类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污水和污物处理的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十三)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坚持农作物秸秆农用优先原则,重点推动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进一步扩大玉米全株青贮规模,通过青贮、微贮、黄贮和配方饲料生产,到2020年消纳全区秸秆45%左右。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相关配套技术,扩大补贴范围,到2020年消纳全区秸秆25%左右。推广农作物秸秆气化、固化、原料化生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十四)推进地膜减量和回收处置。落实地膜污染政府监管责任,探索“谁生产、谁处理,谁使用、谁回收”的政策措施。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思路,在水热条件较丰富地区控制和减少覆膜,积极探索地膜替代技术,扩大无膜浅埋滴灌、育苗移栽等技术示范推广。在冷凉干旱和盐碱化严重地区依法强制使用新国标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回收率,支持企业进行废旧地膜再利用。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设地膜残留监测点100个,地膜回收行动示范旗县(市、区)当季回收率达到85%。

  五、培育绿色产业

  (十五)推进农牧业生产标准化。清理、废止与农牧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实施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水稻、向日葵、肉牛、肉羊、奶牛、生猪、马等11个优势产业,制定、修订并推广一批绿色种养高质量标准,到2020年新增农作物标准化生产面积3000万亩,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60%以上;畜牧大县为主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存栏规模达到5000万头(只)以上,标准化生产配套技术覆盖率达到60%以上。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带动农牧民按标生产,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名牌产品。

  (十六)培育绿色农牧业品牌。实施内蒙古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将品牌打造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以及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相结合,聚焦品牌宣传推介、“三品一标”建设、产地追溯、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和绿色农畜产品输出,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肉牛、肉羊、马铃薯、杂粮、向日葵等优势产业为依托,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实施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到2020年培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为核心的绿色农畜产品品牌格局。

  (十七)实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农畜产品和农牧业投入品监测,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体系,推动盟市、旗县(市、区)持续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全区“三品一标”产品占同类农畜产品的比重力争达到50%,主要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全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产品和地区重点农畜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追溯范围。

  六、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与约束激励机制

  (十八)集成推广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和农牧业绿色发展模式。实施质量兴农兴牧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围绕良种繁育、绿色种养、农牧循环利用、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互联网+农牧业”,培育引进一批优良品种,研发和推广一批提质量、保安全的农牧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打造一批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构建农牧业大数据平台,将物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技术与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推动农牧业发展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十九)完善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农牧业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实行农牧业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耕地、草原、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二十)建立完善绿色农牧业法规体系。制定、修订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农牧业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农牧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完善农牧业绿色发展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农牧业高等教育、农牧民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培训渠道,把节约利用农牧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范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牧业专业人才队伍和新型职业农牧民。积极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牧业绿色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绿色农牧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健全农牧业绿色发展投入保障体系,推动投入方向由生产领域向生产与生态并重转变,投入重点向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畜产品供给、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倾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农牧业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专设营销机构、专项业务统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牧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解读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农牧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牧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发展绿色农牧业中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营造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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