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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实施

  本报1月11日讯  (记者  及庆玲  见习记者  张劲)1月10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当日起实施。

  《办法》对全区广播电视事业进行了全面规范,对广播电视的性质、任务,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内容,广播电视传输与服务的责任,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与安全播出措施,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设立了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程序。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加强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依法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填补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全面依法监管方面的一项空白,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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