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司拟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的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债权资产本金余额为13,806,101.96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措施为:(1)抵押: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益硕商贸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商业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土地面积为4577.99平方米;商业房产面积为5337.03平方米。(2)保证:何伟明、赵坤、何树怀、蒋桂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说明事项:
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质)押人。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5.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受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我司拟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挂牌时间及竞价时间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mcqjy.com/)公示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玉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9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