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拉呼,蒙古族,193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市。1947年10月参加工作,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10月至1951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学院学员,赤峰市学联主席、市政府委员;1951年8月至1956年2月,任热河省学校部副部长;1956年2月至1959年3月,任赤峰市团委书记;1959年3月至1969年12月,先后任自治区团委青年报副总编,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统战部部长,自治区青联副主席;1969年12月至1971年4月,在唐山学习班学习;1971年4月至1973年4月,任自治区革委会政治部宣传组、理论教育组负责人;1973年4月至1983年3月,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书记;1983年3月至1988年6月,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1993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999年12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