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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正风反腐

  1.监察委员会成立

  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监委挂牌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全区共划转政法专项编1834个。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2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积极探索加强监察监督,制定实施纪委监委“四个一”工作制度和政法机关支持配合“1+4”制度体系,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反腐败治理体系更具效率。

  2.净化政治生态

  出台《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打出“三务”公开监督、主动化解矛盾、严肃惩贪治腐、 “清风干部”评选四个“组合拳”,清除“污染源”、培育“营养液”、强化“正激励”,推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启动实施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 “四官”专项行动,着力净化机关政治生态。

  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全力配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认真办理移交问题线索,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8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7098件,立案176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64人,组织处理1723人,移送司法9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922件。对自治区扶贫办、库伦旗、兴和县等脱贫攻坚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4.扫黑除恶

  建立联点包案工作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一主线三支线”带队督导检查各盟市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联合侦办、案件和线索移送通报、联席会商等制度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一年来,全区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人,组织处理30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5.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

  聚焦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政府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基层社会管理“五个领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集中整治,严查慢作为、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四种行为”,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7903件,立案249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00人,组织处理2024人。

  6.留置调查

  以留置取代“两规”,探索留置措施使用,严格留置审批程序,规范建设留置场所,加强看护队伍建设,12个盟市统一规划建设37个留置场所。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留置调查。2018年,全区采取留置调查措施377人,较去年同期“两规”人数增长18倍。自治区本级留置调查厅局级干部26人。 

  7.追逃追赃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意见》,强化反腐败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追逃追赃工力度。2018年,全区追回在逃人员27名,其中,红通人员1人,猎狐人员3人。自治区本级直接追缴财政违纪违法资金15亿多元。

  8.监察体制改革效能

  加强线索研判,加快办案节奏,上下协同推进,持续保持惩治高压,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创造出反腐节奏最快、办案力度最大的一年,制度优势转为强大治理效能。2018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38926件,初步核实28630件,同比增长45.5%;立案10964件,同比增长29.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67人,同比增长9.5%,其中厅局级干部69人、县处级干部436人;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461人,同比增长217.9%

  9.清风干部

  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加强正向引领,在全区探索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让经得起廉洁审查、评价公示的干部挺直腰杆、敢于担当,激励党员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目前,12个盟市“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已全面启动,共评选认定“清风干部”9.2万余人,正向激励的作用逐步显现。

  10.政治巡视巡察

  坚守政治巡视巡察职能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利剑”更具威力。2018年,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第四轮巡视共发现问题2334个,问题线索908件;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发现问题24228个、问题线索307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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