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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 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积极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

  《通知》明确了提名人选范围和条件。提名人选范围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提名。提名条件根据功勋荣誉种类不同存在差别。“共和国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对华坚定长期友好,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提名人选,应当是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通知》明确了提名评选程序,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相关工作。要把握正确方向,确保被提名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全面考核被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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