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自治区民委召开2019年全区民委主任会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校园。
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在成吉思汗陵参观。
扶持少数民族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春节前夕,自治区民委召开全区民委主任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委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

  刚刚过去的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民委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要求,勇于改革创新、奋力开拓进取,全区民族和蒙古语文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推动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要求,自治区民委有关领导带队深入盟市调研,组织召开高校及专家学者座谈会,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起草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初步意见报自治区党委。制定了《自治区民委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自治区党委意见中由民委负责牵头落实的工作,加强督促协调,定期调度工作,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自治区党委的意见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撰写理论文章,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走向深入。认真组织开展全区第35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全区各族人民心中。与国家民委“两报一刊”等媒体合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累计刊发宣传报道文章43篇。联合《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开设了“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宣传专栏,持续宣传解读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举措。在民委机关门户网站开辟“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专栏,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推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编印《民族团结进步的内蒙古故事》。组织全区民委系统干部参加乌兰牧骑下基层小分队宣讲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悉心选树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注重选树培育和推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2018年呼伦贝尔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这是继兴安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后,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同时,国家民委命名了我区12个地区和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自治区民委牵头,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命名了70个地区和单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目前,我区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43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278个,呈现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育示范典型、以示范典型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地区各单位争创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典型的良好局面,创建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力、引领力越来越强。

  认真组织参加全区、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首次组织了全区少数民族参观团,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参观学习,自治区领导亲切接见了参观团成员。选派我区13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四川、北京等省市参观学习并参加国庆活动。参观团成员通过参观学习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领略了我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感受到了多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增强了自信心和自豪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积极协调组织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旗60周年庆祝工作。2018年是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旗60周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民委积极协调、认真指导做好两旗旗庆相关工作,旗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再一次彰显了党的民族政策在我区的成功实践,充分展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辉煌成就和光明未来,更加坚定了各族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助力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自治区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为脱贫攻坚的抓手,资金分配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旗县倾斜。2018年共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57469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43089万元,占比75%;自治区本级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800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资金6110万元,占比78%。预拨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51772万元;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举办全区第三期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集中培训来自全区贫困旗县的100名农牧民学员,帮助他们掌握生产发展的实用技能,助力产业脱贫;注重“扶智与扶志”相结合,针对基层缺少蒙古文科技图书的实际,组织编印4000套、价值170万元的蒙古文精准扶贫科技丛书,并把自治区扶贫办编印的扶贫开发手册翻译成蒙古文,免费赠送全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赠书对象覆盖全区4000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近8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受益;统筹民委系统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扶贫工作现场会,交流各地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观摩产业扶贫项目,进一步明确了民委系统扶贫工作的职责任务。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在民族工作部门落到实处,助力我区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目前全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已由2017年底的8.6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3.2万人。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工作两个专项规划。自治区民委以推动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为契机,加快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时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推动两个规划落到实处。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报送自治区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为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繁荣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认真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落实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举办富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成功举办了自治区2018年搏克大赛,来自全区各地128名男子搏克手和64名女子搏克手参加了比赛,展示了民族传统体育的魅力,弘扬了优秀民族文化。积极争取国家民委组织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卫生下基层活动深入我区基层旗县,共接诊患者2400多人(次),培训医护人员400余人(次),为农牧民患者送去了优质的医疗服务,受到各族群众的热烈欢迎。

  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

  牵头起草了落实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召开协调会,组织相关部门征求《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确定鄂尔多斯市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城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推动蒙古语文事业繁荣发展

  积极推进蒙古语文法治化建设进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蒙古语文工作,隆重召开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先进、营造了氛围、推动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大、政府的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奖励办法》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召开了全区第六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蒙汉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建设有序开展。加强民族古籍文献保护,制定《内蒙古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三年规划(2018—2020)》,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各分卷的整理编纂工作。加强《蒙古语文》杂志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文政策的阵地和喉舌作用。

  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名词术语审定会议、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常务会议,组织人员对呼伦贝尔市等6个盟市和内蒙古大学等3所高校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站进行了考核评估,举办两期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继续扎实做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召开3次《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修订委员会全体会议和7次研讨会,出版《蒙古文正字法论文集》《<蒙古文正字法词典>规范单词注解》,深入各盟市先后召开46次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应用暨修订《蒙古文正字法词典》征求意见座谈会,为高标准完成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

  持续推进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举办了共享工程平台架构及资源建设培训班,组织召开共享工程文化、科技资源总目录论证会,加强督促协调,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任务;继续做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实施工作,全年完成了“蒙古文多文种词典数字化平台与基础软件优化应用示范”等5个项目的验收工作;举办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班,举办4期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成果推广培训班,组织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会议,蒙古语文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出台《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意见》,举办了八省区首届蒙汉双语检察人员翻译工作培训班,成立了八省区蒙古文书法教育培训基地和蒙古语言文化培训基地。举办了八省区蒙古语播音员主持人大赛和八省区蒙古语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析会、八省区第四届蒙古文图书展等活动。牵头组织协作单位负责人赴青海省考察调研、对接工作,完成了2018年八省区对换招生计划任务,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协作工作进一步加强。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族工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近两年来,党的十九大对民族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我区民族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中办、国办印发多个涉及民族工作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巨大动力。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生根,开创全区民族工作新局面。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民族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民委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强化“五个认同”,着力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坚决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着力推动蒙古语文事业全面发展,着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向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凝聚力更加强大的命运共同体,关键是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基础是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实根基,根本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鼓励和引导各族人民增强“五个认同”。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用好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总钥匙的同时,必须加强思想教育,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故事,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线上主题教育,倡导中华民族一家亲,构筑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牵头起草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政策、资金、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意见》落实,形成全社会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召开全区民委系统脱贫攻坚暨兴边富民行动工作现场会,配合国家民委做好联系帮扶巴林右旗工作,持续推进民委系统脱贫攻坚工作,在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中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对全区57个民贸旗县内的民贸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进行重新认定,举办全区第四期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积极协调财政,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地执行。召开全区民族乡工作座谈会,总结和研究我区民族乡工作。

  做好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今年9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其中本届民族运动会马术项目分会场设在我区呼和浩特市,民族马术项目竞赛将于今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我们要认真做好组团、报名、训练、参赛等各项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继续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精神,指导鄂尔多斯市开展好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市试点工作。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与有关部门联合调研,提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搭建、享有和传承民族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民族优惠政策评估。

  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积极推进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统一和蒙古语标准音的推广普及工作。认真做好《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修订工作。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应用情况专家评议活动,举办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和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深入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化建设与共享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组织召开八协小组第十八次成员会议,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协作。协助国家民委承办好“民族遗珍 书香中国——全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全国巡展”。

  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化民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要全面加强民委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求实效,教育引导民委系统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本版文/图由自治区民委办公室提供)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出彩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