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领导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行为准则。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心存敬畏是重要的为官之道,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敬畏之心的缺失。做好新时代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内心深处,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下“五个敬畏”。
领导干部要敬畏权力,自觉正确行使权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权力具有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使人高尚以权干事,也可以使人堕落以权谋私;既会带来鲜花也会带来罪恶,既会带来荣誉也会带来镣铐。中国古代有一种哲理: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非“凡夫俗子”所能用。领导干部对待手中的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权力姓公不姓私,领导干部要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要始终牢记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领导干部要敬畏人民,自觉为人民服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无数事实已经反复证明: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一个政党如果得民心则兴,反之则亡。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敬畏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敬畏人民,就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拜人民群众为师;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领导干部要敬畏法纪,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法治意识淡薄,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最终酿成苦果。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领导干部必须要敬畏法纪,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党纪国法范围之内。
领导干部要敬畏组织,自觉强化组织观念。在领导干部的成长进步中,组织的教育培养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对一名领导干部来说,如果离开了组织培养,即使本领再大也没有用武之地。因此,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组织的教育培养,对组织怀有敬畏之心。如果一名领导干部做不到敬畏组织,凌驾于组织之上,无视组织纪律,独断专行,其结局必然是可怕的,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危害不言而喻。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领导干部要敬畏历史,自觉做到以史为鉴。清代著名思想家龚自珍说过:欲知大道,必先为史。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领导干部要有一种以史为鉴的历史情怀,对历史怀有敬畏之心。唯有敬畏历史,才能更好地走向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我们总结和吸取历史教训,目的是以史为鉴、更好前进。敬畏历史,就是要尊重历史,注重用深远的历史眼光看待问题,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领导干部应该用更宽阔的视野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历史,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要把党史国史的学习作为必修课,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史,更好地了解党和国家事业的来龙去脉,不断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