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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核心提示】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

  ●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坚决遏止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彰显“以人民为中心”

  ●新时代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政绩的评价主体是“人民”,政绩的评价对象是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人民的评价资质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权威性

  

  □郭文祥  张欣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阐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要求“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这为新时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人民面前,党员干部永远是小学生,要自觉拜人民为师,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经验、权利和作用。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思想中,真正落实到每个党员行动上,下最大气力解决党内存在的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诚心接受群众监督,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增强全党群众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切实增强全党群众观念,着力解决党内脱离群众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正风肃纪,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转作风、明责任,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真正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2013年,全党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厉整治“四风”问题,强化了党的各项纪律。2015年,全党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2月,党中央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守党章党规,恪守“三严三实”,坚决反对“四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回答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才能进一步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

  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守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和“塌陷式”腐败,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力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举报平台。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总之,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坚决遏止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彰显“以人民为中心”。

  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新时代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这就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重点是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同时,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切工作成效都要由人民来检验。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党执政的一切工作成效都要由人民来评判,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这就明确了政绩的评价主体是“人民”,政绩的评价对象是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人民的评价资质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权威性。而对于政绩的检验标准,要紧紧抓住“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这一政绩检验标准,深刻理解和认识到,任何政绩所经受的成效检验,都是人民群众进行实践检验的过程,也是历史检验的过程。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应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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