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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以下资产项目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1.拟对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1月31日债权总额为7373.83万元。债务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该债权抵押资产分别为内蒙古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塔拉音乌素街西三胡同,面积19568.21平方米和28255.86平方米两块商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北侧面积共9310.81平方米商业用房所有权,抵押物共4层(地下1层,地上3层)。由云洁、侯永峰、侯虎全、岳叶女、谭秀芳、侯兰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楠先生

  联系电话:0471-2830328 

  0471-2830343

  电子邮件:zhoubin1@cindacom.cn

  nanding@cinda.com.cn

  2.拟对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打包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1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7882.18万元。债务人分别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其中: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兴和县城关镇面积共2606.17平方米工业用途房屋所有权及面积共301918.00平方米工业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由靳登永、高淑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北侧16666.67平方米国有划拨商业土地使用权和内蒙古天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工商登记为:呼和浩特市蒙苑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北侧15384.62平方米国有划拨商业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楠先生

  联系电话:0471-2830328

  0471-2830343

  电子邮件:zhoubin1@cindacom.cn

  nanding@cinda.com.cn

  3.拟对包头市宏玲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众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打包处置。截至2019年1月31日,债权总额为1760.95万元。债务人位于包头市。包头市宏玲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由包头市众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包头市天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李建茹、王文南、贾玉玲、赵来恩、鲁兴茂、王翠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头市众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债权由包头市宏玲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天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李建茹、王文南、贾玉玲、赵来恩、鲁兴茂、王翠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女士 卢女士

  联系电话:0471-2830327

  0471-2830350

  电子邮件:linhongxia@cindacom.cn

  lunan@cinda.com.cn

  4.拟对鄂尔多斯市盛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1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9190.10万元。债务人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该债权由张学光、张晓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内蒙古蒙航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棋盘井镇鄂乌公路东面积共185506.27平方米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和内蒙古蒙航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面积共20000.0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使用权设置抵押。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楠先生

  联系电话:0471-2830328

  0471-2830343

  电子邮件:zhoubin1@cindacom.cn

  nanding@cinda.com.cn

  5.拟对以下五项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处置。分别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小区地下会所1号楼-1层-101号房产,面积为3817.9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小区名仕居3号楼1单元5至6层501房产,面积为322.9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小区名仕居4号楼2单元6至7层602房产,面积为287.0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小区104号楼-1层116号,面积为63.4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住宅区9号楼1至2层北,面积为357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乔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471-2830329

  0471-2830336

  电子邮件:qiaojingwen@cindacom.cn

  liyaqin@cinda.com.cn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上述资产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283031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fukaiq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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