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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李纪恒布小林李秀领发言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戴宏)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分别召开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内蒙古代表团团长李纪恒,副团长布小林、李秀领发言,副团长王波主持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副团长李荣禧主持代表小组会议。大会法案组、简报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李纪恒代表在审议时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始终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再次宣示了我国支持经济全球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必将进一步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进一步增强外商来我国投资兴业的信心。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深入总结“外资三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对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完全赞成。内蒙古作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头堡,要以国家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为契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强化开放平台建设,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全力做好对外开放这篇大文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布小林代表在审议时说,制定外商投资法非常必要,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们国家已经成为全球吸收外资的主要大国,迫切需要建立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外商投资法草案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把我国外商投资实践的宝贵经验,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都反映了,突出了国家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体现了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于我们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意义非常重大。

  李秀领代表在审议时说,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反映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需要,体现进一步促进、保护和规范外商投资行为的现实要求,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在当前世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意义重大。作为一部外商投资基本法,提交审议的草案是成熟的,我完全赞成。我们在以后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中,要深刻领会、遵循这部法律的法治原则和理念,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内蒙古的对外开放水平。

  马学军、那顺孟和、乌日图、张建民、于旭波、杨宗仁、孟宪东、贾润安、李全文、张晓兵、高世宏、张磊等代表在全团会议上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构建新型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完全赞成外商投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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