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其下属机构将以下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的债权及债权项下的从权利、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等权利、权益,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