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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实行大青山管理“山长制”

  本报包头3月16日电  (记者  格日勒图)日前,包头市政府通过《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长制实施方案》,开始全面推进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长制”。

  大青山是内蒙古乃至华北平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包头市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全面推行 “山长制”,旨在全面履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工作。市、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四级政府分级设立山长和副山长,成立各级“山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范围涵盖昆都仑区、青山区、土右旗、石拐区、固阳县。在设立各级山长的同时,建立部门联管、全民参与的管理体系。

  按照《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山长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全面铺开,生态移民初见成效;到2022年,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旅游区成熟运营,移民工作全面开展,初步建成全国示范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面、修复及时的山长制保护管理体系,保护区内自然生态体系更加完备、生态承载力更加可持续。

  近年来,包头市十分重视大青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截至去年,累计投入10多亿元,完成近5万亩大青山生态治理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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