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分户、整体或与其他资产一并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公开竞价、挂牌转让等。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韩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0471-695704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07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