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查批准《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高山草甸草原保护条例》;审查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立法条例》的决定,废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条例》等5部单行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名单(草案)》;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办理建议分工方案和部分人大监督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