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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视频侮辱他人, 违法!

  □本报记者  陈春艳

  2月26日上午11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金桥派出所接到赛罕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视频,辱骂执行职务的警察。

  金桥派出所民警经过摸排线索,确定了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过几天蹲守,于3月10日18时许,将两名违法嫌疑人郭某某、何某某抓获。经审讯,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26日7时30分左右,郭某某驾驶车辆在交管部门规定的禁行时间、路段行驶,赛罕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郭某某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郭某某对处罚结果心生不满,遂用手机拍摄辱骂警察的小视频,并发布在朋友圈。其微信好友何某某看见后,在下面发表辱骂警察的评论,对警察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郭某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何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据了解,这起辱骂警察被拘留并非个案,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类似情况。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是进行社交、分享生活的平台,而不是宣泄私愤的地方。对于恶意造谣,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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