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加速扎实推进

——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8年,自治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狠抓任务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权力“瘦身”加速政府职能转变。2018年,自治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时间长、环节多、材料多、收费多、制约多“一长四多”问题,制定出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等4个地方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继续简化优化各领域审批流程,梳理确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权力事项,重新公布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实现了行政权力“三级五同”,有效解决了行政权力名称不统一、内容不一致、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证明事项纳入清理范围,共清理出326项证明事项,依照程序予以分类处理。切实规范“多证合一”改革,6月份在全区统一推行“32证合一”,11月10日,全面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集中上线,积极推动三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市、区)共梳理“马上办”事项9684项,“网上办”事项5522项,“就近办”事项2759项,“一次办”事项16627项,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坚持质量为本,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稳步推进。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项目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立法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体现改革精神,符合民意。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全年共完成立法13部,修改法规、规章26部,废止法规、规章10部。《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荣获“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制发了《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证明事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5次专项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13件,其中,废止196件,已修改18件,拟废止54件,拟修改45件。

  三、落实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关”程序,基本做到了“五不决策”,即未经调研不决策、未经专家咨询不决策、未广泛听取民意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不决策、未经会议集体讨论不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427件,使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防火墙”和“安全阀”。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创造条件让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审查、复杂疑难复议案件审查等政府事务,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决策实施后,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基本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

  四、健全监督举措,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加强。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虚心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年内,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带队对我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接受自治区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5次,就政府债务管理、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六方面工作向自治区人大作了专题报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五方面工作接受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自治区连续三年采取邀请第三方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力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2.3万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85件。对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加强公开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稿4445篇,召开新闻发布会891场。

  五、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积极进展。及时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刀刃向内”,加大对个案的纠错力度。2018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06件,案件直接纠错率22.84%。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规范化,全区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2356件,标的额达145.59亿元。坚持以实现“枫桥经验”本土化为抓手,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调委会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物业等行业性调解组织普遍建立,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构筑起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1万件,调解成功率91.41%,涉及金额46.7亿元,涉及29.4万人。依法治理规范信访秩序,深入开展信访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四个攻坚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全区分梯次化解矛盾纠纷3880余件、办结4000余件。2018年,全区三级信访总量31987件(批)次、67706件(人)次,全区信访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2019年,自治区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为中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力度,让数据多跑路、快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二是建立和完善立法评估机制,健全政府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并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五是加强法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六是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七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八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档加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布会期间,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冯晔、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鲍建中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立法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在行政立法中有何安排。

  贾莉:一是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服务改革开放的大局为出发点,加强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自治区坚定不移的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政立法的根本遵循,坚持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了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目前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8部,政府规章108部。以规范自治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以及政府自身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政府管理在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内蒙古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比如,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方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等;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符合改革开放、不符合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二是今后行政立法要做好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精细化,提高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加强生态领域、民生领域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的立改废释工作等。

  记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建后,请您谈一下如何立足职能职责,围绕依法行政,在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方面有何实际举措?

  冯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去年底新组建以来,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守住安全底线。找准风险点、建立责任链,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对高风险领域和“黑作坊”监管打击力度;开展重点业态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综合提升守住安全底线的能力。二是聚焦民生关切。重点围绕老百姓关注的“衣食住行”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四个专项整治。保护和提升自治区特色绿色优质农畜加工食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优质乳、肉、粮、油等本土产品;加大对乳肉制品企业的监管频次,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以次充好以及冒充内蒙古乳肉产品、品牌等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市场领域饮食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幼儿园、中小学、大学食堂加大监管力度,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在“衣”的方面,以校服、儿童服装、羊绒制品、絮棉制品和成人服装鞋帽为整治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专卖店等重点领域,集中处置一批质量不达标、标识不规范、售后服务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让老百姓“穿”得称心。“住”的问题,重点加大对家装材料、家具产品等质量监测,对有害物超标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加大监管力度;大力整治房地产销售领域发布虚假广告、签订不平等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让老百姓“住”得舒心。在“行”的方面,以整治汽车销售维修市场秩序为重点,对加价销售、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围绕停车场收费、公路收费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加大检查力度;针对实施国Ⅵ成品油标准,加大对柴汽油质量检测监管,保证人民群众出行顺利,让老百姓“行”得安心。三是服务发展大局。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证照分离”等简易注销改革,继续压减、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统筹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协调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蒙字标”品质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行动“三项行动计划”,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在不断向前推进,重点开展了行政审批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请您谈谈内蒙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四项地方标准出台后我们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鲍建中:近年来,随着 “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先后公布了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八张清单”。制定出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等四个地方标准,巩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四个地方标准出台后,又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调整并重新公布了三级权责清单。在三级政府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编制标准,对各地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实现了行政权力“三级五同”,即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实现同一编码规则、同一名称、同一依据、同一类型、同一流程。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基本要素,建成覆盖行政审批全流程的标准化体系,为打造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选取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试点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确认、给付、奖励等四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标准化。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基础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八张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地方标准,结合机构改革情况,调整我区各级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一套清单管权力”。二是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民生事务等社会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事项,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三是适时修订地方标准。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标准适时开展复审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今后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计划有哪些?

  贾莉: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所需,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一是完善四级实体平台。截至目前,建成自治区实体平台1个,盟市实体平台12个,旗县(市、区)实体平台102个、覆盖率达到100%;建成苏木乡镇(街道)实体平台991个,覆盖率为96%。初步形成了以自治区中心为示范引领、盟市中心为区域枢纽、旗县(市、区)中心为实战平台、苏木乡镇工作站为基础窗口的四级规范化、互补式的实体平台体系,保证了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建设电话热线平台。2015年7月1日,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正式运行,2018年再次提档升级,为全区群众提供全年全天候24小时,蒙、汉双语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实现了法律服务便捷化。三是搭建网络平台。开通“12348”内蒙古法网,选择优秀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驻场服务。四是开通法律服务电视终端。我们利用广电网络覆盖范围广、投资少的优势,将“公共法律服务”版块植入4K智能机顶盒,研发了蒙汉双语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全区有153万户农牧民家庭安装,广大农牧民群众通过电视即可享受同城市无差别的优质法律服务。五是打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品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乌兰牧骑回信精神,组建法治乌兰牧骑,将法治元素以文艺演出、微电影放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入农村牧区,提高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价值取向,突出“公共”属性,坚持公益性、普惠式原则,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扩大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覆盖面,使“家庭律师”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建立“领导干部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采取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或法律服务机构坐班等形式,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国内新闻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加速扎实推进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呼和浩特马上项目分赛场筹备工作有序推进
内蒙古移动5G数字化生态联盟 “牵手计划”启动
交通安全进校园
让绿色成为大漠发展的最美底色
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运营
“两美”同步让巴旦营村大变样
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挂牌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