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要与正在开展的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早部署早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同时,要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3种举报方式,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