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自治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禧、廉素,自治区副主席包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和执法检查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通过法律监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具体行动,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全国统一行动。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照相关条文,聚焦规划编制和执行、聚焦责任落实、聚焦监管落实、聚焦点源污染、聚焦面源污染、聚焦旗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聚焦饮用水源地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推动解决法律落实不好、效果不彰等问题。
会上还进行了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