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琪林指出,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突出了全面充分履职、优化了检察职能配置,体现了内蒙古检察特色,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要求,也符合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诉讼规律。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内设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内设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正确引导、严肃纪律做好干部选任和人员调整工作,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据悉,改革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22个,其中业务部门12个,辅助和综合部门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