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用人单位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劳动关系”栏目查询《用人单位自助办理网上用工备案流程指南》,并按照操作流程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网上用工备案事宜。
根据呼和浩特市相关规定,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次备案。变更备案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注销备案的,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注销后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呼和浩特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惩戒。劳动者可以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手机12333”APP自主查询个人用工备案信息,用人单位未办理用工备案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