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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根基 为建设美丽内蒙古保驾护航

——五论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任何一种文明形态都有自己的制度支撑,制度进步是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突破生态文明建设瓶颈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如果体制没有理顺、机制不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就会遭遇“绊脚石”和“拦路虎”。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0.2亿亩草场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102个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我区制定一系列生态领域的制度和措施,让美丽内蒙古建设呈现出崭新局面。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并非一劳永逸、依然任重道远,只有自觉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构建生态文明新体制,方能更好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全面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资本市场化运作等制度机制,多管齐下形成支撑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让山水林田湖草涵养内蒙古的绿富美。

  为建设美丽内蒙古筑牢“制度屏障”,需要我们在考核和问责上下功夫。构建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的考核指挥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再完备的制度设计,倘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只会成为空中楼阁。切实加大环保督察力度,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好生态”这一基本公共品有效供给的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最刚性执行、最扎实落地,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定能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内蒙古筑牢生态根基,为守护好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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