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近年来,我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高速及国省干线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滞后、征地拆迁社会矛盾化解缓慢等问题。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行包干负责模式、控制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分工协作等方式,加快推进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指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采取包干负责模式组织开展。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征地拆迁资金包干和其他具体事项,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征拆的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征拆机构、完成期限、风险控制、奖惩等相关内容。
对于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如何控制,《通知》也做了进一步阐释。明确了项目批准立项后,沿线地区要严格控制项目选址范围内新增地面附着物。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征地拆迁的内容、数量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沿线地区人民政府三方共同调查、核实、确认。沿线地区人民政府应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共同赴现场收集数据、拍照取证,发布控违公告,严禁“抢栽抢种”等行为。
为了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内蒙古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高速及国省干线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以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办理。沿线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各项审批工作进度,为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协调解决好高速及国省干线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占用草原、林地、土地等程序性遗留问题。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并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项目法人要及时落实并拨付征迁补偿资金,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林业和草原、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指导,针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辟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组件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