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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顺孟和带队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求

确保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区得到有效实施

  本报4月30日讯  (记者  章奎)4月26日至30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结合全年重点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带队对呼伦贝尔市和乌兰察布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呼伦湖和岱海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对两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农业面源污染等作了重点检查,对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暗访,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测试,组织专家审阅了市、县两级政府的相关防治规划,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检查组分别在满洲里市和凉城县召开座谈汇报会,邀请五级人大代表、业内专家、一线监测和执法人员参加座谈,听取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呼伦湖、岱海水生态问题成因和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

  那顺孟和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学法、懂法、遵法、用法,制定落实好各类防治规划,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健全完善考核评机制,彻底管住点源污染,有效管控面源污染,千方百计保护好水源地,高度关注节水工作,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区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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