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第一批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呼伦贝尔市的生态建设始终备受关注。位于呼伦贝尔草原腹地的内蒙古第一大湖、中国第五大湖呼伦湖,佑护着万千生灵的生息繁衍,维系着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生态安全。
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呼伦湖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体制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呼伦贝尔市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实施了水资源调配、草原奖补、沙地治理、部分休渔、生态移民等治理措施,打出了一套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组合拳,让昔日“大泽”呼伦湖迎来新生。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指出呼伦湖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呼伦贝尔市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并作为全市“一号工程”全力推进。全市上下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呼伦贝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对相关地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整改任务的落实;相关市属部门派出主要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就一期工程项目调整与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察委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开展调查了解。
呼伦贝尔市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开展了一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估,根据目前生态环境状况与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对《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安排与治理目标进行评估。
针对督察组指出的“小河口景区整治不彻底”问题,呼伦贝尔市立行立改,第一时间启动了小河口景区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拆除景区内25处经营设施,累计拆除面积11.2万平方米。
针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呼伦贝尔市集中对保护区内所有旅游开发、采矿采石及其他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拆除保护区内经营设施60处,防止人为活动对呼伦湖水质的影响。
呼伦湖于2013年至2018年实施了封湖休渔政策。休渔期间,严格按照休渔限产方案控制捕捞量,促进渔业资源与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
呼伦贝尔市严厉查处破坏呼伦湖生态环境行为。截至2018年底,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局在呼伦湖清理地笼2200余个、大小网箔260余架、挂网11万余米;办理各类行政违法和涉嫌刑事案件99起,罚款金额21.3万元,清理沿湖白色垃圾、废旧网具200余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湖公安分局仅2018年就查处破坏生态安全行政案件211起。据监测显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夏季留居鸟类达61种、2.8万余只,较2013年增加了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