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声明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声明如下:
一、中城建二十二工程局(辽宁)有限公司从未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处取得过任何综合授信额度;
二、信银呼复[2018]36号的《一般授信额度审批批复》的内容及其上面所加盖的“岳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支行”印章均系伪造;
三、中银授字[2018]第156号的《关于同意为中城建二十二工程局(辽宁)有限公司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批复》的内容及其上面所加盖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印章均系伪造。
声明人敬告相关企业及个人,如遇相关主体出示载有声明人或下属分支机构对中城建二十二工程局(辽宁)有限公司授信内容的相关文件,请立即停止相关业务行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有疑问,或有相关线索可与声明人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0471—5313746
声明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