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9〕4号)精神,经全区各级自下而上评选推荐,中组部初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拟推荐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个。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5名)

  1、潘志荣,男,1962年5月生, 汉族,中共党员,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2、宝音德力格尔,男,1974年7月生, 蒙古族,中共党员,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潮格镇派出所教导员;

  3、潘昌赋,男,1959年11月生, 汉族,中共党员,赤峰市信访局督查科科长;

  4、包高娃,女,1974年3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兴安盟扎赉特旗委办公室副主任、社区党工委书记;

  5、李少莉,女,1966年5月生,汉族,民盟盟员,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负责人。

  二、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3个)

  1、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向阳派出所;

  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电话:(0471)4824874、

  4824875(传真)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646房间,邮编:010096。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5月20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国内新闻
   第05版:论道
   第06版:观察·兴安
   第08版:收藏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银号村来了帮扶贴心人
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内蒙古扶残助残系列活动启动
以高水平开放带动高质量发展
2019年“中国旅游日”内蒙古分会场活动暨 阿尔山兴安杜鹃节开幕
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阿尔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揭碑
内蒙古绣娘抢滩深圳文博会
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