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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 内蒙古迎来优化投资新机遇

  □本报记者  杨帆

  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国务院日前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经济界人士指出,此次投资新政的出台,对于内蒙古地区而言,既是扩大内需的契机,又是优化投资的机遇。

  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张永军认为,之所以说是“机遇”,主要源于新政内容的指导性较强。

  首先,新政明确了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新政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而对于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和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依然是短板的内蒙古而言,必将因此迎来以加大公共领域优化投资的大好契机。

  其次,新政明确了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新政提出,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目前,随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条”政策的颁布实施,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虽然出现了良好势头,但投资质量亟待提升、投资后劲不足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新政强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提出“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必将进一步激发我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注重实效的前提下,投身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新政明确,要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投资风险已然成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共识的前提下,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不仅有利于我区投资主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有利于全区各地以时刻防范风险、防止盲目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态度稳投资和以效益为中心稳经营、稳发展、稳信心。

  同时,新政提出,要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这一条条确保投资落地、增效、提质的监管措施,对于欠发达的内蒙古尤为重要,只有资金落地、监管到位、投资增效,才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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