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史料的主要内容
1.政治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前的重大政治变革与历史事件,如有关“五四运动”“一二·九”运动、伪政权、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的革命斗争事迹,以及自治区成立以来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史料。
2.军事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的重要战役、重大事件以及国民党军起义投诚、剿匪平叛等史料。
3.经济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商业者发展民族工商业的事迹,重要企业及企业家、老字号经营管理经验,以及自治区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以来工、农、商、财政金融、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等各行各业的史料。
4.文化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统区的文化斗争和著名作家艺术家成功之路,各种文化艺术事业以及新闻出版事业的兴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史料。
5.教育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著名教育家、著名的中小学学校、电大教育、函授教育、职业教育、乡村教育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史料。
6.科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学成就、著名科学家、工程师以及自治区成立后、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事业重大成就的史料。
7.民族方面: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抗御帝国主义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历史事件,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爱国将领的事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治区繁荣昌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史料。
8.宗教方面:内蒙古地区各种宗教团体和宗教界有影响人物的史料,特别是这些宗教团体和重要人物的爱国事迹。
9.华侨方面:内蒙古地区华侨爱国爱乡、援助革命战争和人民解放事业、支援建设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事迹,爱国华侨有影响人物和学术上、事业上有重大成就的华侨、侨民、侨胞、侨眷的事迹。
10.社会方面: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风貌、乡土民情、民族传统、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社团以及社会新风尚的史料等。
二、征集史料主要类别
史料包括实物、口碑、影像、传记和各种文字记载。征集史料的主要类别包括:能够见证、反映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建设、发展和自治区政协发展历程的书籍、报刊、杂志、文献、照片、声像资料、书信、文稿、文件(通知、通告、函电)、文字记录以及与史料有关的衣物、证件、徽章、生活用品、文具、钱币、有价证券等物品的原件或复制品。
三、史料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凡属单位、个人收藏的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经专家鉴定适于收藏的,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史馆捐赠证书。
2.寄存馆藏:对于珍贵史料不愿转让的,可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所有者对史料、文物的所有权。
3.复制归还:对于不愿意或不便捐赠的史料(文物),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向所有者暂时借出,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复制、复印、扫描、拍照后,归还所有者原件。
4.有偿征集:对极具历史价值的成套、成批、系列史料,经专家鉴定,与所有者达成协议,一次性出价买断。
5.交换史料:以内蒙古文史馆现存多册副本史料与有关单位、个人交换文史馆所缺史料。
四、交接方式
文稿等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递至nmgzxwsw@126.com,并请注明作者或提供者的姓名和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若是本人口述别人记录整理的,请注明口述人、采写人和联络人以及联络方式。实物可与内蒙古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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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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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1—4615541 4616614 4610552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