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区改厕是我区推动“厕所革命”的关键环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牧民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将牧区改厕工作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以来,全区各盟市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改厕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了牧区改厕试点,探索出一些可行的改厕模式。
全区各地将根据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牧民意愿和承受能力,推广经济适用、便于维护、效果良好的厕所和厕屋类型,避免一刀切、简单化。我区将坚持政府主导和牧民参与相结合,全程指导、监管牧户厕所改造工作,在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明确规定由牧民自愿申请、嘎查村委会组织申报、苏木乡镇审核、旗县住建部门备核,确保资金补助公开公正、施工过程安全有序、档案凭证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