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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暨公开竞价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拟公开转让拥有完全合法处置权的1户企业的不良债权公开转让。截至2019年5月31日,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拟对上述债权(含本息、费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刊登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20日)。

  交易条件:要求交易方信誉良好,具备资金实力,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以及与债权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除上述以外的主体均可参与竞价。

  参与公开竞价方式:有意竞价者请于2019年6月20日17:00前至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中信大厦十一层了解公开竞价程序并领取竞价材料。

  竞价时间暂定于2019年6月底,具体时间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另行通知的为准。

  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联系人:薛智辉

  联系电话:1824713563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531374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中信大厦十一层

  邮编:0100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019年6月5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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