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清理公告: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在开展应付账款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部分供应商(见明细)在原合同中列示的联系方式已经失效。请相关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洽谈相关合同款项清理事宜。逾期未联系的,则视为自动承认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已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相关供应商今后将无权以任何形式要求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承担任何与下列合同有关的法律责任。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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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