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每场一天,黎明前点名。考生在被喊到名字后由业师和保人陪同入场,入场前要搜身,以防夹带小抄。入场之后,先生与认保的廪生向考官作揖致敬,然后到考官身旁站立。考生入中厅接卷,高声说明由哪位廪生作保,廪生高声确认,这个过程被称为“唱保”。考生落座之后,衙役举牌灯巡行场内,考题就贴在牌灯上。考生见考题即可开始答卷。试卷纸是专用的,有红线画好的格子。
第一场为正场,考四书文章二篇、五言六韵诗一首,有字数规定,全卷不得少于300字,不得多于700字。第二场为初覆,考四书文一篇,性理论或孝经论一篇,默写“圣谕广训”约百字。第三场称再覆,考四书文或经文一篇,律赋一篇,五言八韵试帖诗一首,默写前场“圣谕广训”开头二句。第四场连覆,试经文、诗赋、骈文。是否需要考第五场,由主考官决定。
考场不供烛火,天黑即是最后交卷时间。
考试揭晓要张榜公布,当时称之为“发案”。发案的形式有点怪,它不是按照成绩次序由右向左依次排列,而是写成圆形,所以称为“团案”。每案50名,考生名字写成一个大圆圈或内外两层圆圈。放在正中提高一字的,是第一名,然后逆时针排写名次。前几场的发案只写座号,直到末场考完,才用姓名发案。第一名称“县案首”,一般不需要再参加府考和院考,即可成为秀才。
鲁迅参加了这样的考试,但没等结果公布就回南京了。他考得怎么样呢?当下的出版物中有种种不确切的说法。有人说鲁迅考了第37名。然而,如果鲁迅真的考了第37名,他可能就成秀才了。因为那一年会稽的秀才名额是40名。县考37名而放弃府试和院试,就真的太可惜了。
说鲁迅是第37名,可能是阅读的粗心导致的计算错误。
关于此事的答案,周作人日记有记载:那一年会稽县的考生有五百余人,发案是从高到低,50人一图。“会稽凡十一图,案首为马福田,予在十图三十四,豫才兄三图三十七,仲翔叔头图廿四,伯文叔四图十九。”账是不难算的:周作人“十图三十四”,也就是第484名;鲁迅“三图三十七”,也就是第137名。
鲁迅参加县试而没有参加府试,透露了一些信息。尽管他是在别的人劝说下应考的,但他能去参加考试,说明当时的鲁迅对自己的前途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他在县试中一举夺魁,他是留在绍兴当秀才,还是回南京矿路学堂读书,是很难说的。然而,他的县试成绩只考了第137名,秀才名额是40个——要想通过府考和院考从137名上升到40名之前,并非易事。
一方面是考中秀才的把握不大,一方面是矿路学堂已经录取,鲁迅放弃了府考和院考,回南京进了矿路学堂。
(据《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