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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关于设立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城市 建成区内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和“散乱污”工业企业 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整治“十小”企业、城市建成区内严重污染和“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6号)、《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9〕9号),建立举报电话长效监管机制。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十小”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

  (二)“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未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土地、规划、生态环境、工商、质监、安监、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工业企业。

  二、举报方式

  来电、来函(信)、来访或通过电子邮箱、微信、传真均可。

  举报电话:0471-4826452   13347140689(微信)

  12369(环保举报热线)

  举报传真号:0471-4826256

  举报微信号:nmgdtgjb、12369环保举报

  举报电子邮箱:nmjwhyc@163.com、12369网络举报平台

  来信、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大院综合楼1432房间,邮编:01009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邮编:010010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绝对保密。此举报通告长期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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