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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刀阔斧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瘦身”

  □本报记者  康丽娜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区将正式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间将大幅度缩短。

  《方案》指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全过程,主要涉及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2019年上半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含所有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和盟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前,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自治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区将施行 “四个统一”改革举措:在统一审批流程方面,《方案》提出了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在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方面,要求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要求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在统一监管方式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项目审批标准化体系,同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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