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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的由来

  中国标点符号的完善与广泛使用,不过100年的历史,而且是“土洋结合”的产物。老祖宗最早的书面语言是没有标点符号的,不但阅读困难,而且不易理解意思。

  虽然唐代已有了句读,但一直停留在初级阶段,远不能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欧美的标点符号也到了中国,第一个介绍国外标点符号者,是清廷外语学堂“同文馆”学生张德彝,他在名为《再述奇》的游记里写道:泰西各国书籍,其句读勾勒,讲解甚烦,如果句意义足,则记“。”;意未足,则记“,”;意虽不足,而义与上句黏合,则记“;”;又意未足,外补充一句,则记“:”;语之诧异叹赏者,则记“!”;问句则记“?”;另加注解,于句之前后记“()”;又于两段相连之处,则加一横“——”。张德彝介绍的西方“句读勾勒”,引起了学人的注意与兴趣,感觉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大有益处。

  1897年,有个叫王炳章的广东东莞学人,取中国原有的“圈”和“点”,及西文中的“句读勾勒”,草拟了10种标点符号。由于合乎实用而有人接受,胡适、陈独秀、鲁迅、钱玄同、刘半农等著名教授、作家均表欢迎并应用。

  “五四”以后提倡白话文,标点符号被应用于书报杂志,只是因为没有“法定”,用法不尽统一。鉴于当时对标点符号的应用有拥护、有反对,使用中又各取所需,显得混乱,胡适、钱玄同等6位教授在1919年4月间,向“国语统一筹备会”提交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方案》。

  北京政府教育部予以批准,于1920年2月2日颁行了《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规定了12种标点符号及其用法。中国第一套法定的标点符号由此诞生,其用法合情合理,为大众所认可接受。(据《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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