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到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补缴您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欠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计29553.84元,如届时不能补缴,导致产生行政罚款、滞纳金、无法享受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等法律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