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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内蒙古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达成债权转让安排,建行内蒙古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建行内蒙古分行与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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