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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 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广大个体工商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鼓励,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创业创新、奉献社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私营业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政策宣传引导、遵法守信教育、推进非公党建、服务会员发展、促进创业就业、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展示广大个体工商户、各级个私协会和协会工作者的精神风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个协关于开展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及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办函〔2019〕319号)要求,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局、个私协会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内蒙古自治区推荐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拟将我区10户个体工商户、10个个私协会集体和15名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上报参加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上报的先进个体工商户及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内蒙古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提出。

  电话:0471—6950109

  附件:

  1.拟推荐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名单

  2.拟推荐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名单

  3.拟推荐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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