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要求,市本级对8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重点对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为确保安全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各项工作。一是分级负责全面推进,采取市和旗区分级负责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估,旗区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评估,两级部门同步推进。二是严格把控评估单位资质,要求评估单位的专家资质必须为高级工程师,评估单位必须从事过至少20家大型化工项目的安全评估,通过公开招标,三家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的评价单位中标,同步推进全市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三是适时跟踪评估过程,抽调专人组成三个督查组,全程跟踪,实时监督评估过程,解决评估中遇到的问题,对不正确的评估行为及时纠正,确保评估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对旗区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召开调度会,定期对全市的评估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旗区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491家企业的评估工作,其中生产、储存企业完成65家,占应评估企业的72%,经营企业总计完成426家,占应评估企业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