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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举行追授于海俊同志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授仪式

石泰峰颁授奖章证书并讲话
  本报12月23日讯  (记者  刘晓冬) 12月23日,受中央组织部委托,自治区党委在呼和浩特举行追授于海俊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授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于海俊同志家属颁授奖章证书并讲话,号召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于海俊同志先进事迹,以英雄为镜、向模范对标,在本职岗位上展现共产党人应有的责任担当,为推动现代化内蒙古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伟东主持颁授仪式,并宣读《中共中央关于授予周永开、张桂梅同志和追授于海俊、李夏、卢永根、张小娟、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出席。

  于海俊同志家属刘文庆,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佰山,根河林业局防火管理处森防大队副大队长范纪东分别发言,他们以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满怀深情地追述了于海俊同志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

  石泰峰在讲话中指出,被授予和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7位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进楷模,是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光辉榜样。在即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党中央作出决定,授予和追授7位同志荣誉称号,对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砥砺奋进新征程、建功立业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石泰峰指出,于海俊同志是内蒙古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32年默默坚守大兴安岭林区,以林为家、为林献身,2019年6月19日在扑救林场山火时不幸壮烈牺牲,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献出了宝贵生命。党中央追授于海俊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是对他政治品格、价值追求和高尚情操的充分肯定。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于海俊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坚守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本职工作中。要学习他恪尽职守、担当实干的宝贵精神,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一步一个脚印推动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要学习他矢志奋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围绕自治区发展大局,大力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努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要学习他坦荡无私、克己奉公的思想境界,自觉恪守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高尚品德,严以用权、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石泰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于海俊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坚定信念和不竭动力,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顽强拼搏,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

  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于海俊同志生前所在单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颁授仪式。

  颁授仪式前,石泰峰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于海俊同志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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