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全区法院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的判赔数额明显提高。如巴某等被诉侵害著作权案,依据法定赔偿上限,顶格支持了著作权人提出的50万元赔偿款及2万元合理开支;对涉及“链家”、金帝巧克力等一审判赔数额偏低的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改判提高赔偿数额。以此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守法氛围。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区法院在涉及商标、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尽可能保护商业标识的区别性。如华面香粥快餐诉华香面粥快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控侵权人使用的未注册标识即使影响力大于权利人注册商标,法院仍认定其不能对抗在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指引民事主体依法避让他人在先权利,创立自身品牌。在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依法严厉惩处侵权人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倡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涉及食品安全、粮食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稳定的知识产权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审判,树立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的司法导向,有效遏制了我区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及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