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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实习生  王维韬)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内蒙古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的全民医保体系,对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医疗保障领域还存在着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等问题。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路径,制定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其中,“1”是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接下来,内蒙古将重点推动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筹资运行机制、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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