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努力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利共赢,自治区总工会制定了《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对进一步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部署。
《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工会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任务,重点围绕就业培训、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集体协商,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4月至6月,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全区集体协商工作“互查互评互学”活动。在各盟市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总工会将12个盟市分成4组,即3个盟市为一组,在各组之间循环互查。检查组每到一个地区随机确定3个旗县(市区),每个旗县(市区)随机确定3家企业和1个区域、1个行业,共查评了12个盟市、36个旗县区及180家企业和区域行业,访谈1800名职工。
检查结果显示,5年来,自治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成效明显,集体协商建制率逐渐巩固并呈现相对稳定趋势,协商持续深化并向广泛、多元、纵深发展,协商质量和实效逐步提高,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理念初步形成,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呈现出良好态势,基本完成了《五年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集体协商工作成效显著
集体协商建制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内容不断丰富拓展。截至2017年底,全区已建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1万份,覆盖企业4.5万家,覆盖职工310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万份,覆盖企业4.4万家,覆盖职工310万人。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率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建会企业建制率达到90%以上,圆满完成了《五年规划》目标任务。
各级工会在巩固建制率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内容。包头、通辽、赤峰、巴彦淖尔等工作基础好的盟市指导基层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内容,协商中除了谈工资外,把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作为协商内容。一些企业从实际出发,将提高食堂餐补标准、提供免费通勤车、子女读大学、家属患重病的奖补制度等约定,写入了集体合同,增强了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行业集体协商重点推进,作用发挥初步显现。各级工会把开展行业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从培育协商主体、建立健全行业职代会、研究确定行业劳动定额等重点、难点入手,通过先建制、后规范,培养典型、以点带面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取得了积极成效。行业协商覆盖面不断扩大,从建筑业、餐饮业等基础行业向医疗卫生、电子信息、民办教育等行业延伸。协商程序逐步规范,协商内容进一步拓展,从协商行业工资年度增幅、最低工资标准等基本内容,向行业主要工种岗位工资标准、行业劳动保护、基本福利等内容拓展。
党政支持,各方力推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各地党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强化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要求,12个盟市全部把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盟市党政对旗县市区党政的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通辽、赤峰等盟市推动当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2个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方面都实现了联合行动,通过联合下发文件、联合调研督导、列入三方评比表彰考核标准等方式合力推动,进一步构建党政支持、多方共推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通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召开碰头会至少3次,2014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会议或培训班。鄂尔多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在全市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互查互评互学活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凝聚共识,工会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区总《五年规划》,12个盟市工会全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并通过集中要约、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建立台账等方式,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通辽市总工会在《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辽市总工会2015—2017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在各地,每年开展要约行动季已成为常态,通过集中要约、专项要约,为集体协商工作营造了强大的声势。
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逐步加强,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各盟市和大部分旗县均配备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343人,其中专职指导员195人。包头、通辽、锡林郭勒等盟市工会还制定了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和奖惩机制,把优秀人才吸引到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中来。通辽市总工会要求指导员每年就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述职,根据指导员的工作业绩进行续聘和解聘。该市从2014年开始,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模拟、合同文本点评、送教上门等形式,对8个旗县(市、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了培训。
注重选树培养典型,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加强。各级工会积极选树和宣传推广典型,目前,全区共培育典型企业364家,行业、区域典型65家。这些典型单位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内容针对性、实效性强,职工参与度高,在各地集体协商工作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赤峰敖汉旗商品步行街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明确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比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40元。蒙牛乳业(磴口巴彦高勒)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开展集体协商开始连续7年对员工工资进行了上调。2017年,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平均工资为4000元,比上年增长8%,普通员工工资比上年增长9%;将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从3000元上调至3100元,上调3%。公司除了给员工缴纳法定的五险一金外,经协商还给员工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子女商业医疗保险、女职工大病保险等。通过集体协商使员工体面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泛宣传,协商理念逐步形成。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集体协商知识。今年要约季期间,包头市总工会在《包头晚报》上以整版刊登《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职工与企业双赢》为题的集体协商知识及案例;呼伦贝尔市总工会通过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举办集体协商知识竞赛等途径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操作程序等;巴彦淖尔市总工会在市电视台法治栏目连续一周播放集体协商典型经验;鄂尔多斯市、锡林浩特市总工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举办集体协商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兴安盟扎赉特旗总工会成立由一名工会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法律宣讲小组,深入企业宣讲集体协商知识,使集体协商知识深入人心,集体协商理念逐步形成。
集体协商工作亮点纷呈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我区各级工会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工作呈现出许多亮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或协商方式。
一是创新举措,主动作为。各级工会开拓思维、攻坚克难,想办法、出实招,推动集体协商深入开展。通辽市总工会召开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点评部署会,对全部9个旗县(市、区)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现场点评,梳理亮点工作,提出了不足之处及整改建议。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市总工会约谈企业工会主席、指导员约谈职工方代表、人社局约谈人力资源负责人、工商联约谈企业法人的四步约谈法,帮助基层解决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的问题。赤峰市总工会召开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就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中遇到的问题问诊把脉,并开出了良方;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推动农村非公经济合作组织开展集体协商,从源头上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额尔古纳市委分管书记与各苏木、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签订集体协商目标责任状,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夯实基层,补齐短板。针对协商主体缺位的问题,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新路径,解决实际问题。通辽市扎鲁特旗医药零售行业选举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为行业联合工会主席并推动该行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总工会协调当地民政局,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养老行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使行业协商得到顺利开展。
三是随时协商,确保实效。一些基层工会因企制宜,根据单位效益等情况开展随时协商,确保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兴安盟扎赉特旗蒙银村镇银行根据单位效益情况,每季度协商一次职工奖金、福利待遇;乌海市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公司根据单位生产任务、经济效益等情况,随时协商职工工资待遇及奖金福利标准。这种精细化的协商,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动力。
四是强化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指导员的积极性。各级工会在按照区总要求建立专兼职指导员队伍的同时,注重指导员作用的发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总工会明确对指导员开展工作中的食宿行等费用实报实销,每完成一家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给予100元奖励。赤峰市喀喇沁旗总工会将辖区内企业较多的8个镇街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聘为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每月为其补助200元岗位津贴,调动了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积极性。阿拉善盟总工会建立专职指导员工资增长机制,经考核合格后工资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有效保证了指导员队伍的稳定性。
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协商过程流于形式、协商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协商作用发挥不明显、职工参与率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自治区总工会将继续开展《五年规划》调研督查回头看活动,推动落后地区加快落实《五年规划》;继续抓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工作;研究解决指导员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指导员管理办法;召开全区集体协商工作会,总结《五年规划》实施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深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安排。
自治区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联的配合,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激发劳动者的创造热情,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文/图 自治区总工会法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