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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手语“普通话”和盲文规范字

  《新京报》消息  5月21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将作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手语和盲文有了国家标准,手语有了“普通话”,盲文有了“规范字”。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

  盲文阅读则存在读音、分词连写和分辨词义三大问题,半数以上的视力残疾学生、教师和成年视力残疾人认为需要完善盲文。因此,国家语委、中国残联启动了《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专家历时7年,最终形成了《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说明词表适用的范围、词表中所使用的一些核心术语的定义、手语动作线图解符号的式样和含义、词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使用说明;二是按照音序排列的词目。《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王  俊)

  [新闻背景]

  现行盲文始于

  上世纪50年代

  1958年7月,当时的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成立了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着手进行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手语词汇的研究,到本世纪初,相继编印出版了《聋人手语草图》《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聋哑人通用手语图》和《中国手语》等工具书。

  盲文方面,1949年以前中国没有统一规范的盲文,使用比较多的是以南京话为拼音标准的“心目克明”盲字。1952年,教育部盲哑处黄乃等同志在“心目克明”盲字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北京音为标准、实行分词连写的盲文方案,成为“新盲字方案”,又称“现行盲文”,1953年由教育部公布,在全国推广,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迅速取代了其他几种盲文,成为中国大陆统一规范的盲人文字。

  国家语委与中国残联于2011年共同设立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

  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顺利结项,形成《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项成果,在全国55个单位(含特教院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盲文出版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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